工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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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水混凝土的抗滲能力
發布時間:2014-08-09
一般規定 1 防水混凝土的抗滲能力,不應小于0.6MPa。
防水混凝土的抗滲等級,應根據防水混凝土的設計壁厚及地下水的最大水頭的比值,按表3.1.1規定選用。
2 防水混凝土的環境溫度,不得高于100Cº;處于侵蝕性介質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蝕系數,不應小于0.8。
3 防水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墊層,其抗壓強度等級不應小于10MPa,厚度不應小于100mm。
4 防水混凝土結構,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襯砌厚度不應小于200mm;
二、裂縫寬度不得大于0.2mm;
三、鋼筋保護層厚度迎水面不應小于35mm,當直接處于侵蝕性介質中時,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。
第二節 原材料
1 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,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在不受侵蝕性介質和凍融作用時,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、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、粉煤灰硅酸鹽水泥,如采用礦渣硅酸鹽水泥則必須摻用外加劑以降低泌水率;
二、在受凍融作用時應優先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,不宜采用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和粉煤灰硅酸鹽水泥;
三、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的水泥,并不得將不同品種或標號的水泥混合使用;
四、水泥標號不宜低于425號,當采用325號水泥時必須摻外加劑并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2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砂石,除應符合現行《普通混凝土用砂質標準及檢驗方法》和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》的規定外,還應符合下列要求:
一 石子最大粒經不宜大于40mm,所含泥土不得呈塊狀或包裹石子表面,吸水率不應大于1.5%。
二、砂宜采用中砂。
.3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,應采用不含有害物質的潔凈水。
4 防水混凝土可根據工程需要摻入引氣劑、減水劑、密實劑等外加劑,其摻量和品種應經試驗確定。
5 防水混凝土可摻入一定數量的磨細粉煤灰或磨細砂、石粉等,粉煤灰摻量不應大于20%,磨細砂、石粉的摻量不宜大于5%。粉細料應全部通過0.15mm篩孔。
施工
1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。其抗滲等級應比設計要求提高0.2MPa。配合比的設計,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水泥標號為325號以上時,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/M3;當水泥標號為425號以上,并摻有活性粉細料時,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/M3;
二、砂率宜為35-40%;
三、灰砂比宜為1:2~1:2.5;
四、水灰比宜在0.55以下,最大不得超過0.6;
五、坍落度不宜大于5cm,如摻外加劑或采用泵送混凝土時可不受此限;
六、摻引氣劑或引氣型減水劑時,混凝土含氣量應控制在3~6%;
2 防水混凝土配料必須按質量配合比準確稱量,計量允許偏差不應在于下列規定;
一、水泥、水、外加劑、摻合料為±1%。
二、砂、石為±2%。
3 使用減水劑時,減水劑宜預溶成一定濃度的溶液。
4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,必須采用機械攪拌,攪拌的時間不應小于2min.摻外加劑時,應根據外加劑的技術確定攪拌時間。
5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運輸后如出現離析,必須進行二次攪拌。當坍落度有損失時,應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漿。
6 防水泥凝土必須采用機械振搗密實,振搗時間宜為10~30s,以混凝土開始泛漿和不冒氣泡為準,并應避免漏振,欠振和超振。
摻引氣劑或引氣型減水劑時,應采用高頻插入式振搗器振搗。
7 防水混凝土應連續澆筑,宜少留施工縫,當留設施工縫時,應遵守下列規定:
一、頂板、底板不宜留施工縫,頂拱、底拱不宜留縱向施工縫,墻體水平施工縫不應留在剪力與彎矩最大處或底板與側墻的交接處,應留在高山底板表面不小于200mm的墻體上,墻體有孔洞時,施工縫距孔洞邊緣不宜小于300mm,拱墻結合的水平施工縫,宜留在起拱線以下150~300mm處,先拱后墻的施工縫可留在起拱線處,但必須加強防水措施.施工縫的形式可按圖3.3.7選用。
二、垂直施工縫應避開地下水和裂隙水較多的地段,并宜與變形縫相結合。
8 在施工縫上澆灌混凝土前,應將施工縫處的混凝土表面鑿毛,清除浮粒和雜物,用水沖洗干凈,保持濕潤,再鋪上一層20~25mm厚的1:1水泥砂漿。
9 大體積防水混凝土的施工,應考慮由于水化熱引起的混凝土內部溫升而產生收縮裂縫,可采取以下措施;
一、摻入外加劑,如減水劑、緩凝劑或摻加粉煤灰等摻合料;
二、采用低水化熱水泥;
三、混凝土內部預埋管道,進行水冷散熱。
10 防水混凝土結構內部設置的各種鋼筋或綁扎鐵絲,不得接觸模板,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須穿過混凝土結構時,可采用下列止水措施:
一、在螺栓或套管上加焊上水環,止水環必須滿焊,見圖3.3.10-1,3.3.10-2;
二、螺栓加堵頭,見圖3.3.10-3。
11 防水混凝土終凝后應立即進行養護,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天,在養護期間應使混凝土表面保持濕潤。
12 防水混凝土的冬季施工,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混凝土入模溫度不應低于10C°或采用化學外加劑法;
二、養護宜采用蓄熱法,暖棚法并應保持一定的溫度,防止混凝土早期脫水。
質量檢查
1 防水混凝土的質量,應在施工過程中,按下列規定進行檢查;
一、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,必須進行檢查,如有變化時,應及時調整混凝土的配合比;
二、每班檢查原材料稱量不應少于兩次;
三、在拌制和澆筑地點測一混凝土坍落,每班不應少于兩次;
四、摻引氣劑的防水混凝土含氣量測定,每班不應少于一次;
五、如混凝土配合比有變動時,應及時檢查上述的二、三、四款。
2 連續澆筑混凝土量為500M3以下時,應留兩組抗滲試塊,每增加250-500M3應增留兩組,如使用的原材料、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變化時,均應另行留置試塊。
試塊應在澆筑地點制作,其中一組應在標準情況下養護,另一組應與現場相同情況下養護,試塊養護期不得少于二十八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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